市统计局全面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自查

29.03.2016  10:18

      按照关于对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市统计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杜西平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对自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管局领导组织办公室、法规处、行财处、信息化处等部门严格对照五大检查内容,对全局2015年“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相关卷宗进行了全面检查,在落实自查过程中,市统计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要求,市统计局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决策方式、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将《意见》纳入全局理论学习计划,作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落实主体责任”培训班、“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各部门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和对照检查。通过学习研讨,不仅使局处两级领导干部深入理解和掌握了“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要求,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全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意识,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笼子。结合统计实际,制定了《天津市统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目录清单,对决策方式、决策程序、决策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做了严格具体的规定,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在全局范围内印发公示。全面梳理统计行政职权目录,确定了63项统计权责清单。新建、修订了天津市统计局工作规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处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体系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推进了统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严格执行程序,推进决策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和八个必经程序,做到了决策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中,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详细记录决策过程,形成会议记录;决策后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全局督查项目,按季度开展督查,并在局务会上通报督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列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监督决策过程。并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通过局域网、互联网、公开栏、会议纪要等方式主动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推动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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