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9.10.2016  12:05

  1.北辰区青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吴继德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吴继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65万元,致使多户虚假历史无证宅基地通过审批;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继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红桥区民政局政建科原科长李军令索要感谢费问题。在市民政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期间,红桥区民政局负责通知本区考生考察和体检等相关事宜,李军令提前一天将递补录取结果告知某考生,并向其索要感谢费1.5万元。李军令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宁河区丰台镇李更村党支部原书记付兴伯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问题。付兴伯通过虚报种粮户36户、种粮土地面积1029.7亩,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6.47万余元。付兴伯将其中1.25万元据为己有,其余用于村务支出。付兴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退回违规所得。

  4.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办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田士军收受好处费问题。田士军在担任原汉沽执法局监督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公司请托,为取得清理涂鸦工程及涂鸦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00元。田士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石各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国强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问题。陈国强同意司机陈某以“商务信息咨询部”名义,帮助个体企业网上年报,并违规收取服务费,共计5550元。陈国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司机陈某被辞退,违规服务费被清退。(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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