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纪实

12.01.2015  22:04

  共受理信访举报42043件次,初核线索11063件,立案3445件,结案3095件,给予3372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比分别增长81.22%、231.53%、71.99%、66.04%和66.77%。这是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打“”拍“”成绩单,反映的是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和显著成效。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首要职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保驾护航。

   抓主业、促“三转”,攥紧惩腐铁拳

  “长期以来,纪委承担了不少与反腐败无关的任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工作越位、缺位、错位情况时有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在去年初召开的推进“三转”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战线收回来,突出主业主责。

  认识上的明确带来行动上的自觉。经过三轮大刀阔斧的清理,自治区纪委参与的101个议事协调机构被砍掉88个,留下13个;盟市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也都减至13个以内;自治区纪委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再分管其他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主责领导,回归监督本位。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增加至7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人员占编制总数的71.5%;全区12个盟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全部调整到位,共新增纪检监察室24个,与调整前相比,每个地区平均增加2个。

  与此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重新调整委厅领导分工,四位副书记分管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四个方面工作,建立起了从书记、副书记到常委岗位责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格局。建立办案人才库,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模块化集成式”办案机制,增强了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着力强化与公安、检察、审计等机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反腐整体合力。

   打“老虎”、拍“苍蝇”,重拳惩治贪腐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袁志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网站发布了这一消息。这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一个月内落马的第二个厅级官员。

  窥斑见豹。201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重拳出击,着力打“老虎”,严肃查处了巴彦淖尔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少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原检察长王秀春、包头市原副市长张继平等一批社会反响强烈的大要案件。全年共有48名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被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其中副厅级以上40人,旗县(市、区)党政一把手8人。

  小吏不廉,则民风必坏。在查办大要案件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了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共交办问题线索741件,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通过拍“苍蝇”行动,给予261人党纪政纪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318万余元。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9件,处理847人,党纪政纪处分193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先后9次公开通报51起典型案件;盟市纪检监察机关也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就像猫不抓老鼠一样,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对查办案件工作,张力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

   盯线索、重指导,办案以上率下

  案源线索是办案之“”,无“”难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多措并举,统筹管理案件线索,提高初核线索成案率,自办案件初核、立案、处分率分别同比增长437.50%、137.50%和212.50%,为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作表率。

  拓宽案源方面,实行了领导班子轮流接访制度。2014年,自治区纪委班子成员轮流接访117批,提出具体办理意见63件。建立健全了与组织、审计、财政、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联动办案机制。注重发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线索的功能,通过2014年的两轮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地区和单位主要问题419个、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68件。

  线索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的管理模式,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工作,建立全区统一的案件查询平台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平台,将全部线索纳入计算机管理,并将问题线索统一由自治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分类处置,防止案件线索流失、瞒报、有案不查等问题发生,实现了问题线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实行办案工作评查制度,每季度对办案工作薄弱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督导,年中、年末对所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定期督查,加强了对基层办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在自治区纪委的指导推动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强力反腐。全区12个盟市全年初核线索同比增长超过260%,受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平均增长84%。

   强监督、不护短,清除害群之马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行使问题,张力一直高度关注。为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张力亲自制定问卷内容、亲自带队深入有关部门调研,并发现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建设和执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了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手中执纪权,打着纪委的旗号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突出问题。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权力正确行使,需要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只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自治区纪委领导班子敏锐地认识到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201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干部监督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干部监督室成立后,从组织领导机制和监督制度入手,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十六不准”》、《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巡查方案》等10余项制度规定,并建立了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直查、信访举报督察和执纪巡查“三项机制”,从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设计和规范,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干部“谁来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

  自2013年底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纪委(纪检组)开展首轮巡视以来,目前已开展四轮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地区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176个、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9件。同时,对1个盟市、2个厅局和部分旗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一人一事一报告”,从严调查处理。2014年共受理问题线索137件,了结83件,立案6件,谈话函询32件。通报了1起纪检干部集资诈骗案件,解除了1名使用假车牌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对自治区纪委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正在对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交通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进行立案调查。

  全区12个盟市纪委参照自治区纪委的做法,相继设立干部监督室,配备了熟悉案件检查业务的专门人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记者:郝朝暾、付金泉 通讯员:严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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