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04.05.2018  20:54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市法制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对我市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2017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11个省、市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函,认为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符,继续保留地方著名商标制度,弊大于利,地方立法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要求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适时废止。为了确保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与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相衔接,天津市对涉及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适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