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加大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23.10.2015  20:20
  2014年,市财政下达市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资金安排使用以区县为主,进一步调动了各区县支持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反响较好。参照我市2015年一般公共支出预算较去年执行增幅,市财政按照12%的增长比例,安排2015年市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11.2亿元,资金分配根据规模、投入、财力、绩效四类因素综合考虑。

  规模因素指的是各区县小学、初中、高中在校学生人数占全部在校学生总人数的比重;投入因素指的是各区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财力因素指的是各区县人均财力;绩效因素指的是综合考量各区县财政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生均经费水平、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市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得出的考核评分。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教育资金优化整合,逐步完善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考核等环节的跟踪管理,指导各区县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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