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游方兴未艾,两部门制定邮轮合同保驾护航

26.12.2016  15:03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于旅游产品的需求也愈加多元化,其中邮轮旅游愈发得到市场的青睐,成为广大消费者出境旅游选择的新宠。为了规范邮轮旅游经营服务,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邮轮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市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督委针对邮轮旅游的特点,在广泛征询行业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天津市邮轮旅游合同(JF-2016-078)》(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邮轮旅游受天气影响较大,实践中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延误、靠港时间缩短甚至取消的情况屡见不鲜,游客有时甚至会采取罢船等过激措施要求船方或旅行社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示范文本约定,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游客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同时也约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的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示范文本已于12月1日正式启用,可在市旅游局和市市场监管委网站查询下载。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