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签注今起实施新规 往来港澳更加简便

01.04.2015  14:01

      今晚网讯 (记者 解金钊 通讯员 刘贝贝)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4月1日起实施。今后,本市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将更加简便。

      《规范》对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受理、审批、签发流程和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细化了赴港澳探望亲属的有关规定,明确“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赴港澳探望亲属者,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规范》调整了探亲签注签发对象次数和有效期。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难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依据《规范》,放宽了各类签注的代办条件,取消了对16周岁以上申请人户口本的查验,详细规定了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证件流程。还结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特点,对申请人换、补发证件,免费打印和查询签注等事项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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