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打的”遇车祸出现先兆流产 司机公司担责

09.04.2015  18:32

   天津北方网讯: 怀孕36周的女护士在乘坐出租车时,司机驾车追尾其他车辆。事故不仅造成女护士自己受伤,而且也造成她腹中胎儿脐带绕颈,出现先兆流产。幸亏治疗及时才保住了胎儿。日前,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其车辆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事发当日上午,已经怀孕36周的苏某外出办事,乘坐了由司机于某驾驶的出租车。当于某驾车沿快速路行驶至一家饭店附近时,追尾了其他车辆。这起事故不仅造成苏某受伤,而且对其腹中的胎儿造成影响。当天,苏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外伤;先兆流产,脐带绕颈。此后,苏某住院10天,由于某为其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

  经交管部门认定,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等人无责任。而且于某和苏某对该结论均无异议。由于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苏某将于某以及于某车辆登记的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于某和车辆登记单位的代理人表示,原告所述事故属实,但车辆是于某出资买的,挂靠在公司。公司与于某有协议,约定由于某向公司交纳管理费,营业收入归于某自己所有,发生事故由于某个人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出租车系于某个人购买,挂靠在被告某公司,从事出租客运业务。原告苏某乘坐涉案出租车,与于某形成客运合同。该出租车在运行中给苏某造成损害,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于某的车辆挂靠在某公司,故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于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万余元。(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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