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伙单”闹矛盾持刀伤人 纠纷引故意伤害案

26.01.2016  12:46

   天津北方网讯: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张某,男,57岁,天津市人,无业,家住本市河东区某旧小区。1995年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1年9月刑满释放。张某与一对六旬夫妇齐某、赵某是邻居,共同居住在同一“伙单”单元房内,两家人共用同一个厕所和厨房。张某是个急脾气人,日常生活中难免与齐某、赵某发生矛盾,两家人又缺乏沟通,导致关系日渐紧张。去年夏天的一天下午,张某打算去厨房做饭,看见齐某不慎将油瓶打翻,便责怪起来,赵某赶忙过去解释,三人因言语不和进而争吵起来。张某一怒之下,拿起放在菜板上的刀先后将齐某、赵某捅伤,后逃离现场。赵某随即拨打120并报警,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便将张某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决张某赔偿齐某、赵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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