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集体翻供赖账 警方追查让嫌犯“罪加一等”

03.08.2015  11:13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天津北方网讯: 一起涉嫌贩卖毒品超过18公斤的案件在受理过程中,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竟集体翻供。面对这一突变,预审员历时4个多月,开展审讯72次,对违法犯罪证据进行固定查实,不仅让嫌疑人多了一条运输毒品的罪名,还牵出另外9起贩卖毒品的罪行。

  去年8月,公安宁河分局禁毒支队侦办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收网当天,公安宁河分局抓获4名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常某和尹某某。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情况供认不讳。9月,案件移送至预审监管局,预审民警立即对4名犯罪嫌疑人展开审讯。没想到4人彻底翻供,均坚称自己无罪。4名犯罪嫌疑人为何翻供?他们是否还隐瞒了更重要的案情和线索?对此,队领导派出3组预审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一组负责调查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卡,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朋友的所有银行卡入手,找出2014年来所有存在大额资金流动的相关账号,再由卡到人,核实其身份以及与犯罪嫌疑人的交往情况,逐个排查。

  第二组负责调查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通过通话清单、短信清单,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查获时随身携带的手机里的信息,查找可疑的线索并逐一进行查证。

  第三组负责调查2014年在宁河、蓟县、东丽等地被处理的吸毒、贩毒人员,查看他们是否与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有交集。

  预审员深入到4名犯罪嫌疑人的家中,逐一调查取证,查明张某某为躲避侦查,作案使用的转账银行卡是妻子朋友王某的;查明尹某某从家中筹集大额资金的情况;查明刘某某的姐姐刘某丽及母亲钱某收到大额资金的情况;查明常某使用母亲李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汇款的情况。同时查实张某某、常某非法持有枪支的情况,以及张某某、刘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此外,还查明刘某某存在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

  而且汇总比对3组预审员查得的材料,被宁河分局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胡某和吸毒人员王某,被蓟县分局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冀某、马某等人逐渐浮出水面。预审员调取了这些人员的案卷材料,对这些人进行了审讯取证,获得了本案4名犯罪嫌疑人另外9起贩卖毒品犯罪的证据。掌握这些情况后,经过多次审讯,犯罪嫌疑人将先后参与多起犯罪的情况和盘托出。

  最终,本案历时4个多月,开展审讯72次,形成9本案卷达千余页,查实原有的所有犯罪事实,并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将其罪名由被批捕时的贩卖毒品罪改为贩卖、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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