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4项教育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05.03.2016  16:08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获悉,今年本市将取消招生录取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中择校生收费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费、论文答辩费等4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市教委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调整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征收管理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收费的,各级财政和价格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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