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发布全市性侵儿童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

27.05.2015  17:25




        今天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相关媒体发布天津市2012年至2014年间受理的性侵儿童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几起典型案例。

        六一儿童节将至,为增强儿童自护意识,天津高院刑一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开展了针对性侵儿童犯罪的专项调研活动,对全市法院2012年至2014年间受理的性侵儿童犯罪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通过调研发现,统计年度内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性侵儿童犯罪一审案件160件,其中强奸案件101件,猥亵儿童案件59件,共判处被告人173人;受案数量较多的前6位区县依次为蓟县、静海、宝坻、武清、津南、大港法院,上述地区法院共受理案件116件,占全部一审案件的72.5%。猥亵儿童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呈低幼化,  62.7%的猥亵案件被害人为8岁以下的幼女。而强奸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多集中在  11岁--13岁,个别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只有5岁。

        此类犯罪的发案特点和原因如下:第一、强奸犯罪占性侵儿童犯罪的多数,猥亵儿童犯罪增速较快,两类案件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第二、城郊结合部与农村是性侵儿童犯罪多发区域。第三、多为熟人作案,且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比例高。第四、作案手段多表现为诱骗、胁迫,暴力程度不高。第五、利用网络手段犯罪占比较高。网络及社交软件成为猥亵性侵儿童犯罪的重要媒介。第六、监护不到位是猥亵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在统计范围内的案件中,绝大部分受害人家庭存在监护方式欠妥或者缺失的问题。

        为增强儿童性自护意识,预防和减少性侵儿童犯罪案件的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及教育机构应将性自护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并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加强对教育机构从业者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完善对上述地区学前教育的监管,提高民办学前教育的质量,避免因管理疏漏造成隐性犯罪风险。

        广大家长应强化自身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提醒未成年子女善用网络,不通过网络途径与陌生人交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对于幼童的家长,要尽量避免幼童处于无人监管和保护的状况。家长应具备防性侵意识,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情绪变化和反映的不正常情况。对于有可能发生性侵行为的,要及时报警,避免因长时间遭受性侵导致儿童难以愈合的身心伤害,同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为日后查明真相打下基础。

安徽合肥蜀山区组建社区消防志愿服务队
天津消防网讯 “我志愿成为一名消防志愿者,帮助他人,消防网
新疆克拉玛依市消防员招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见实效
天津消防网讯 新疆克拉玛依市消防支队积极借助媒体力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