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拨付69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

22.07.2015  18:43
  日前,市财政拨付2015年第一批中央和市财政补贴资金6900万元,支持我市农业生产者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保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市财政局会同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印发了《天津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今后三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补贴工作呈现三个亮点:一是全面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将补贴对象从以往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扩大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进一步突出补贴扶持重点。对保护性耕作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免耕播种机、设施农业机械、粮食烘干机械等部分机械给予重点补贴,其中部分机械最高可享受50%的财政补贴。三是实施阳光补贴政策。完善“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区县财政部门加大服务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户。2015年全市农机购置总投入将达3亿元,新增农机具数量将达1万台,约2万名申请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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