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积极落实新增15万吨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09.05.2016  17:53

 

4月上旬,按照国家粮食局和省人民政府对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联合下发《关于补充省级储备粮的通知》,安排部署我省尚余5万吨地方储备规模的补库工作,此项工作的落实后,国家下达我省新增的15万吨地方储备粮食规模全面到位,从而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的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批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补库计划的安排,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储备粮管理机制,利用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吸引主产区粮食企业来青与本省粮食企业合作建仓和经营,共同储存、共同经营,从而进一步加强产区和销区产销合作经营,创新地方粮食储备“异地储存”的模式和轮换的新机制。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选择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储存企业,认真落实成品粮储备规模“8+5”模式,新增省级成品面粉和大米10000吨,落实青稞10000吨,从而满足应急状态下的供应需要,确保应急粮食的供应。尝试在有一定规模的库点提高补库储备小麦的质量标准,在满足储备粮储存质量标准要求的同时,满足加工企业生产品质的需求,增强竞争力,缓解轮换压力。 来源:青海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