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十二五”期间帮扶16.8万困难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27.01.2016  20:09
  多年来,本市按照“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原则,采取多项措施,帮助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累计开发劳动保障协管、交通协管、贷款协管等14大类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6.5万人;“十二五”期间有14.6万人实现灵活就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38.1亿元,共帮扶16.8万困难家庭人员实现就业。

  一是摸清困难人员底数。制定实施了《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将就业困难群体扩大到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十类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天津市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统一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形成市、区县、街乡镇、居委会(行政村)四级联网。

  二是实施一对一盯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街道、乡镇便指定专人,与之签订《就业帮扶协议书》,向其发放《就业援助手册》,提供一对一的盯人帮扶。实施援助的协管员、信息员主动实施“送服务、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服务,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接受人力社保部门提供就业岗位的;本人放弃就业要求或随着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援助条件的;以及实现稳定就业六个月以上的,不再纳入帮扶对象。

  三是重点帮扶特困人员。将零就业家庭、单亲母亲家庭、需赡养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等人员作为特困人员,实施重点帮扶。在认定条件上,取消年龄的限制;在帮扶时间上,一经认定,十个工作日内必须落实帮扶措施;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帮扶力度,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75%社会保险补贴,其他人员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重点开发保安、交通协管等公益性岗位,给予工资、保险两项补贴。对年纪较轻、有创业愿望的,重点组织其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培训费补贴、小额贴息贷款等政策扶持;对已从事灵活就业,但岗位不稳定、工资收入不高,无力缴纳社保的,给予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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