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燃煤污染:治理有补贴,补贴有标准!
本市“三小”(小工厂、小作坊、小化工)燃煤企业多达2800家,污染治理任务非常繁重。今年以来,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关于燃煤治理的要求,依据《天津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天津市2016年小工厂小作坊燃煤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天津市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贴方案》,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天津市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验收要求》,并印发给各区人民政府。
一、验收标准
(一)燃煤锅炉、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所采用的清洁能源应为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其他清洁能源。治理完成后的燃气锅炉、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1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556-201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燃煤茶炉、取暖小煤炉、炊事燃煤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所采用的清洁能源应为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项目验收程序
(一)各区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三小”燃煤污染治理“一户一档”项目管理档案,对“三小”燃煤设施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查验,并拍照、建档备查,同时需建立“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台账表。
(二)治理项目完成后,“三小”燃煤设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逐一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三)各区政府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及资金申报材料(含项目验收材料、资金申报材料、项目汇总材料)汇总报送市环保局。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申报材料
(一)项目验收材料
1. 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材料清单(如需申请资金补助,需列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2. “三小”燃煤污染治理竣工验收表(原件,加盖组织验收的区政府主管部门公章)。
3. 燃煤锅炉、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还需提供以下验收相关材料:
(1)该设施治理前近三年的维修记录、运行日志或监测报告。
(2)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需提供由天津市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若涉及锅炉燃烧器改造的项目,还需提供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锅炉业主单位安全承诺书(原件),包括以下内容:改造后的燃烧器及燃烧系统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整体更换的项目,还应提供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
4.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复印件、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5. “三小”燃煤设施治理前设备纸版彩色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治理完成后的纸版彩色照片,包括单位牌匾照片、能够显示数量的设备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清晰的铭牌照片。
(二)资金申报材料
“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如需申请资金补助,除提交上述验收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金申报材料:
1. “三小”燃煤设施单位或业主提交的资金补助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业主手章(手印)及组织验收的区政府主管部门公章)。
2. “三小”燃煤设施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业主身份证(正反两面)的清晰复印件。
3. 有效的设备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盖章)或购置发票的清晰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1日后。项目总投资仅包含替代设备及安装费用,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高于项目实际总投资。
(三)各区政府主管部门需提交的项目汇总材料
各区政府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验收及资金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环保局,同时还需提供:
1. 天津市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项目汇总表。
2. 关于报送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
3. 2016年“三小”燃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取暖小煤炉优质煤替代项目资金申报材料
各区人民政府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关于申报2016年度天津市取暖小煤炉优质煤替代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
2. 天津市2016年取暖小煤炉优质煤替代计划汇总表。
3. 资金计划下达后,需按季度报送:天津市2016年取暖小煤炉优质煤替代资金拨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