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信息--郭明山约稿

15.01.2018  10:20

 

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决策部署,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天津市被确定为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试点地方之一。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同志、副市长孙文魁同志先后作出批示,由市法制办牵头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好各项试点任务。市法制办积极组织实施,稳步开展工作。经过全市上下一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试点工作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亮点招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段春华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和市信息公开办等部门组成的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研究重大政策,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

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多次组织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行。6月22日,召开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会。会议就我市试点工作中涉及的标准、制度、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强化设备保障能力、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标准进行全面解读。要求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高质量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10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推介会召开之后,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又及时会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法制办领导讲话精神,对照比较不足,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二)注重顶层设计,实施制度指引

为保证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真正取得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津经验,在深入分析《试点方案》要求基础上,结合我市在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既有经验,市政府办公厅于4月13日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定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围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四类行政执法职权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并将三项制度试点内容分解为8项主要任务和25项具体措施。为把握试点工作方向,使试点工作朝着预期目标顺利推进,市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等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较丰富的部门进行集中研究,创造性的制定出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标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标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标准》(以下简称“三个工作标准”),并作为附件随同天津市《实施方案》一并下发,为各试点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工作参考。

(三)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计划,及时交流试点经验

为保证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顺利完成,我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都采取了多种措施,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周密部署。《实施方案》明确了25项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进而设定了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列出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度表:3月至5月为研究筹备阶段,各区、各部门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6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各部门有计划、分步骤开展试点工作;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试点工作进行期间,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月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规则、标准、指南、典型事例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市法制办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向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汇报;根据工作信息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法制办先后编发了9期《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试点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二、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意义

经过一年试点,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第一,实现了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当前,我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现了执法信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通过及时公示和更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执法事项、随机检查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执法人员向执法对象表明身份,出示执法文书,告知程序权利义务,整个执法过程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向执法对象公示执法检查结果,送达执法决定、告知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实现执法结果公开透明。

第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通过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做到了规范统一;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整体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通过使用执法记录仪、适时视频监控,明确执法人员执法用语,大大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文明程度,减少了执法阻力和暴力抗法情况的发生;通过进行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大大提升。由于实现了阳光执法、规范文明执法,人民群众在和行政执法机关打交道时,可以方便快捷地确定执法主体,了解执法流程,知晓行政事项的办理环节和办理程度,及时知晓行政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信任度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大大提升,获得感极大增强。

在我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对于切实解决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将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