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

12.05.2015  16:31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5月1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调整为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调整为3.75%。 对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5月1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7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前月还款额为3341.91元,降息后月还款额为3241.81元,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00.1元,3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36036元。与按揭贷款相比,同样以贷款7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241.81元,按揭贷款月还款额4040.65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按揭贷款少798.84元,30年总共少支出利息2875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