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下调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后:五年期以下为3.5%

03.03.2015  08:50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 邵隽 通讯员 王灵萍)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3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75%调整为3.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25%调整为4%。

      对2015年3月1日(含2015年3月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3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7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此次降息前月还款额为3443.58元,降息后月还款额为3341.91元,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01.67元,3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36601.2元。与按揭贷款相比,同样以贷款7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3341.91元,按揭贷款月还款额4151.96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按揭贷款少810.05元,30年总共少支出利息291618元。

      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需要注意,我市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具体规定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女性55岁、男性60岁;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岁)。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部分职工因工作变动会影响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公积金断缴直接影响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职工因换工作造成欠缴在三个月以内的,可由新单位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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