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23.10.2015  20:38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天津市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技术改造 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区县财政局: 为深入开展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创新转型步伐,提升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产业化发展水平,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培育“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指导意见》(津中小企〔2013〕22号)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当前新的要求,现将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具备发展潜力、经认定的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 1.项目单位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产权明晰,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2.项目单位拥有市中小企业局颁发的2014年度第二批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证书。 3.项目单位必须纳入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登陆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信息化平台http://wqzxsj.com,在现有路径的基础上,同时勾选“改造提升”中“技术改造”路径,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不得缺项漏项。 4.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选择指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同时递交专项审计报告。 (二)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应为2014年底前建成完工且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项目投入经过专项审计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为经过认定的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扩大产能的相关设备购置(不含土建及其他费用),投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资金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且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企业从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www.smetj.gov.cn)下载有关资料,并按附件1要求准备材料。同时登陆专精特新系统(http://zjtx.smetj.com/)进行网络申报,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与申报纸质文件一致,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其中,附件1中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应按照要求审计,且出具单位应在指定机构范围内选择(详情见附件1-5),其他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无效。 (二)企业向注册地区县中小企业局和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区县中小企业局和区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真实性、材料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项目材料附件1-2中)。 (三)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和区县财政局应于2015年11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以附件2为报告附件)和项目资料(资金申请报告2份,项目材料7份),同时登陆专精特新系统审核推荐,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项目推荐、评审和扶持 (一)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和各区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报送项目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专家确定资助额以及公示制度。市中小企业局依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评审机构,由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抽查,出具评审意见,确定扶持项目和资助额。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拨付计划。项目资金拨付根据专家评审综合排名,结合市中小企业局年度预算,计划今明两年分两批拨付。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项目所在区县,相关区县财政局应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六、项目管理与考核 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按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应于2016年2月底前组织企业报送总结材料,包括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达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分析及拟采取的措施。2016年市中小企业局将组织验收。 七、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八、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服务处;  电话:24222163    24219182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          电话:23305391    下载:

2015专精特新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