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2.06.2016  22:41

  东丽区司法局课题组

  东丽区现辖11个街道、42个村、115个社区。近年来,区司法局努力服务基层和谐稳定,在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方面做了诸多有益探索,区局课题组以我区扎实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践为视角进行了实证剖析和深入思考。

  一、 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随着我区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服务在实施“富民强区,构建和谐东丽”、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丽区关于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东丽政办〔2012〕32号),三年内实现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形成“一村(居)一顾问”的基本工作格局。

  (一)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服务和保障村(居)经济发展。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东丽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研究室、法制办、维稳办、信访办、公开办、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及各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成立“东丽区服务‘三改一化’律师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顾问团”成员为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主任。“顾问团”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方式,针对“三改一化”过程中涉及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等问题,以及“三改一化”工作完成后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立项、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方案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三是针对各村(居)实际情况,村(居)法律顾问特别在帮助村(居)委会起草、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项目谈判,规范村(居)委会经济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服务和保障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科学决策、守法经营、依法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华明街法律顾问在协助起草胡张庄村灌溉沟渠土地租赁协议、赤土村关于砖场荒草洼地对外承包协议等合同性文件方面提出法律意见,避免纠纷发生。

  (二)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维护和保障村(居)基层稳定。一是与区村务公开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村(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前实施法律顾问咨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实行法律咨询的决策事项包括对全体村(居)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及与全体村(居)民有利益关系的重大事项,包括《村(居)规民约》、整体撤村(居)方案等。如军粮城街塘洼村、北旺村、后台村、东堼村及刘台新村实施整体撤村,在提出议案、听取民意后,及时将议案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由法律顾问提出修改意见后再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积极助推“农村向城市转型”,整体撤村(居)工作有序进行。近年来,辖区各村(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前实施法律顾问咨询共计211件,有力推进了村(居)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二是村(居)法律顾问围绕影响村(居)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利用自身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提前介入村(居)民法律事务,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村(居)社会稳定。如万新街法律顾问协助村(居)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村(居)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受到广大村(居)民普遍好评。近年来,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全区各街道村(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800余场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村(居)干部和广大村(居)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村(居)和谐稳定,村(居)民安居乐业。三是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自身职能优势,深入基层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上门服务、定点服务和及时服务,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疾苦,提升法律服务惠民利民便民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方面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对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亟待提高。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形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能认识不到位,往往延续旧思维,片面认为只有出现问题法律顾问才能派上用场,只重视村(居)务重大事项的事后法律补救,往往忽视了村(居)法律顾问对村(居)务重大决策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亟待健全。东丽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已初显成效,但是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形势相比仍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需要在城市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地磨合和调适。特别是村(居)法律顾问机制在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方面还需要反复论证和逐步完善。

  (三)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保障力度亟待加强。律师是村(居)法律顾问的主体,律师执业以传统的诉讼业务为主,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而由于各街道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街道之间村(居)法律顾问聘用费用存在差异,这导致一部分村(居)法律顾问付出的劳动成果与获取的报酬利益之间失衡,影响了村(居)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村(居)法律顾问长效机制。

  三、对策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课题组进行了认真思考,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加大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坚持超前思维,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在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中的重大意义,把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整合宣传资源、搭建宣传平台,丰富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一方面,巩固既有阵地,继续通过传统载体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宣传推广工作。另一方面,突出“东丽普法网”、“东丽普法微博”、“东丽法律服务微信群”等新媒体的作用,充分挖掘典型事例、先进人物,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总结提炼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把工作中的一些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不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切实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运行机制。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是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内核,也是全面有序高效地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前提。一要立足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现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协调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整体效能。二要建立法律顾问群众反馈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实效。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提高专项资金标准,保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设和运行。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居)法律顾问参与咨询、信访、调解、社区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继续给予必要的补贴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充分体现“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三)切实提高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建设。在组织领导、职能职责、聘任解聘、工作经费等方面要制定相关标准,加快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标准体系。二是拓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模式。鼓励村(居)法律顾问担任村(居)法治副主任,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居)内部公共事务管理各个方面。三是建立覆盖不同领域、层面和业务专长的村(居)法律顾问人才库。完善法律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加强村(居)法律顾问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确保服务到位。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积极引进高端、优质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推动辖区律师资源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将更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配到各街道法律服务所,协助街道有关部门,找准切入点服务村(居)。

课题组负责人:魏忠胜 东丽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 李秀焕 东丽区司法局政研室主任    单文杰 东丽区司法局无瑕司法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