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七成降雨有望就地消纳利用

08.03.2017  23:36

  近日,东莞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东莞结合自身实际,分两步实现“海绵城市”目标,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即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洪涝灾害基本缓解,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意见称,东莞市将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城市建设情况,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水域面积率不低于1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洪涝灾害基本缓解,雨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围绕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从今年起,全市的各类新区(园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应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老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含“三旧”改造)和各类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等,以缓解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整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围绕排水防涝系统、水污染综合整治、园林绿地、建筑小区和公共建筑、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等六大工程,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