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42810个道路停车位公开招标 经营权期10年

26.05.2015  10:20

   天津北方网讯: 本市在相继出台《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招标管理指导意见》后,近日开始对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及滨海新区等11个地区的42810个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其中河西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多,达到9569个,其次是河北区,为8293个,滨海新区的道路停车泊位最少,为526个。

  竞拍需要什么资格

  本次招标的项目业主均为各区人民政府,明确了今后道路停车泊位的属地管理责任。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停车管理、场站管理、物业管理、公共事业经营管理、车辆经营管理经验,在人员、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经营权期为10年。

  如何识别正规泊位

  道路停车泊位应带有停车标志牌(即“P”牌),标志牌上应标明收费单位、泊位数量、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道路停车泊位工作人员上岗统一着装,佩戴二维码服务牌证,严格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使用智能停车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和专用发票。

  智能系统自动计费

  今年将建设天津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入位自动检测、平台自动计时计费、现场收费实时监控等功能,由道路停车泊位经营企业逐步推行停车收费“一卡通”,实现自动扣费、人钱分离。在此基础上,本市还将进一步建立停车诱导系统,实现停车泊位运行情况多渠道即时查询、快速引导。

  违规泊位最高罚千元

  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私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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