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决议

13.02.2015  10:23
(2015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5-02-12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举行。


  市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同志出席全会第一次大会并讲话。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姚增科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求真务实扛起责任,坚定不移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了黄兴国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立足全局,系统总结了一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营造“不敢腐”的环境;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机制;筑牢思想防线,着力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持续纠正“四风”,着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讲话态度坚决,旗帜鲜明,直面现实,以案明纪,情理交融,语重心长,体现了市委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政治站位高,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强,对于抓好新形势下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黄兴国同志讲话精神,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会认真回顾总结了多年来市委、市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强调要在传承中发展、接续中创新。全会认为,2014年,市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各区县、部委办局党委(党组),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加强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市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特别是通过查办发生在我市武长顺和多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还不到位,制度机制存在漏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反思,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警醒起来,切实行动起来,切实严格起来。各级党委、纪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上来,增强历史责任感、使命忧患感,求真务实、扛起责任,勇于担当、善作善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全会强调,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级纪委(纪检组)要通过监督检查,促使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有关要求,重点推动区县一级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到位、加压到位、落实到位。强化对领导和监督失职者的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者;“四风”问题反弹、顶风违纪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者,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