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全制度救助500多万特困人员

18.02.2016  09:57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意见》指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中国,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简称“三无”)的特困人员,多达580余万人。此外,徘徊在“三无”边缘而没有统计在内的特困群众,尚无确数。

  新印发的《意见》提出,要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坚持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等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意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制度内容。在对象范围方面,重申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规定。在办理程序方面,从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范。在救助供养内容方面,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在救助供养形式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同时,《意见》明确,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强化托底保障能力,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救助供养服务。

  为确保制度有效实施,《意见》在组织领导、制度衔接、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社会参与、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在社会参与方面,明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完)

[责任编辑: 金鑫 ] [编辑: 金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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