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立法机关关注“中国式养老” 居家社区或成“十三五”政策投放重点

27.08.2015  17:57

  新华网天津8月27日电(记者华春雨、余晓洁) 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7日下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有关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状况调研,引起会内外高度关注。

  当前,“老龄化”已成为中国未来发展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据统计,目前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亿,同时每年有3%的人口进入老年人行列,老龄化高峰将在十到二十年后来临。到本世纪中叶,每3个中国人中就会有1位老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在作报告时指出,我国养老服务面临形势严峻,供需矛盾突出,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农村养老问题严重,相关基本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一边是扑面而来的老龄化浪潮,一边是“未富先老”的严峻现实。如何走出一条适合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中国式养老”道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调研报告建议,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纳入“十三五”规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为居家养老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

  报告强调,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建立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完善我国养老服务法律制度。

  此前,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也表示,居家和社区养老有望成为“十三五”时期政策投放的重点。

  记者近期在各地调研发现,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决定了家庭和亲情仍然是维系中国社会的重要纽带,“在子女身边慢慢老去”仍然是大多数中国人的心愿。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江认为,老龄化是世界级难题,对中国来说更是一项严峻挑战。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特别强,这样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决定了,愿意在机构养老的还是少数,绝大多数要靠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李江说,解决“中国式养老”难题,必须有中国式解决方案。

  从事养老行业近20年的天津市和平区鹤寿养老院院长张美萍认为:“在中国,再好的养老机构也代替不了家庭,再专业的护理也代表不了亲情,不能像西方那样一味强调机构的作用、追求‘床位比’,也不能夸大父母与子女间的自由、独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蔡昉表示,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过程中,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明确提出了“居家养老”模式。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它符合国际上的新探索,越来越多的养老模式正在向这方面靠拢。”蔡昉说。

  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机构’是三位一体的。”蔡昉说,“其中,居家和社区尤其密不可分,没有社区作为依托提供老年人所需要的实实在在的养老服务,居家就变成个人家庭养老了。

  邹铭则进一步提出了未来“中国式养老”的构想:“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将更加重视居家和社区,并列为下一步政策投放的重点,让大家能够在家庭和社区内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快乐地生活、健康地长寿、优雅地老去。

  “养老机构的作用是兜底和补充,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让各种主体兴办的养老机构成为适应不同人群养老需要的有益补充。”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主任高云霞说。

  专家同时指出,养老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全国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明确指出了我国养老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对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注重制度建设、走法治化道路,这是解决好“中国式养老”问题的关键所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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