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新常态

27.01.2015  10:38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中央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进行抽查核实。


  2014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全年共抽查核实133名局级干部、1356名处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建立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13个成员单位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抽查核实工作规则,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一年来,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抽查核实各项工作任务。


  按规定严格抓好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拟提拔对象,取消拟提拔资格,切实维护了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从今年1月份开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硬任务”。在按照3%—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实行“逢提必查”,即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和群众举报反映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都要进行抽查核实,着力发挥抽查核实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廉洁自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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