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积极贯彻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08.01.2016  11:02

                             

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关于开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及委托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东丽区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

一、明确细化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条例》各条款要求,东丽区认真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是明确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并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成立东丽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构建由区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16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11个街道和2个功能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三是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2015年东丽区清新空气行动计划(修订版)》,确定了24项年度重点工程任务,编制清新空气行动任务计划表,将任务细化到各职能部门与街道及功能区,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确定任务目标要求、阶段目标、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等,确保各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提升法制意识

一是围绕清新空气行动、大气污染减排、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并网改燃、环保专项行动、环境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报道。二是结合“六.五”环境日,启动“东丽环保行”活动,邀请天津农村广播、区县联盟广播及十多家区县台记者对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脱硫除尘技术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做法进行采访,宣传环保典型事例。三是组织开展《环保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走进基层企业宣讲,环境科技周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提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治污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四是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站、电视台等公众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开展《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五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东丽区派出执法骨干参加了由市环保局组织的贯彻《条例》专题执法培训,并按要求对区属执法单位开展全员培训。东丽区建委、运管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参加了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三、严格执法监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结合新环保法和《条例》实施,东丽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东丽区环保局在持续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基础上,组织开展重点燃煤单位炉前煤煤质随机抽检及供热燃煤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超标用煤单位3家;组织对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件15件;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执法检查,检测机动车尾气207辆,处罚超标车辆3辆。同时,东丽区环保局还就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东丽区建委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开展专项治理,严格“五个百分之百”控制措施,共检查施工工地390余项次,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单35份,整改通知单100余份。此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东丽区环保局、建委积极推动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申报征收工作,目前均已完成申报工作,缴纳排污费310余万元。东丽区环保局、执法局、市容园林委、交警支队、治超办、公路局、运管局和属地街道共同组成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对渣土运输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拦检车辆70辆,处罚车辆2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