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春香承办一起非法行医案件

26.05.2015  11:53






滨海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春香





        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近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宋春香承办并任审判长的被告人朱某某涉嫌非法行医一案在该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

        该案是一起非常复杂的非法行医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就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又因案情复杂,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查,被告人朱某某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0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6月,朱某某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工地开设药店,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2014年10月9日,被告人朱某某在其药店内,未经诊查即为自称腹痛就诊的谢某某注射了一支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加重了谢某某冠心病的病情。当晚,谢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受理案件后,宋春香认真查阅了全部的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细致研究案情,归纳焦点问题,核实相关证据,明确审理思路,制定庭审提纲,为顺利庭审奠定了基础。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始终围绕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经审理查明了被告人朱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及其所具有的累犯、坦白等法定的量刑情节和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酌定的量刑情节,并听取了公诉方、辩护人的量刑建议。整个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庭审组织严密、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环环紧扣,体现了娴熟的审判技巧和精湛的庭审驾驭能力。

        经合议庭评议后,对该案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朱某某非法行医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1到5月,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院、庭长已办案4893件,占全院结案数量的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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