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运营

07.06.2018  21:21

去年底,市财政局会同6部门印发了《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设立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项用于垫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早日运营,发挥社会效益,造福广大百姓。目前,经过多方协调努力,我市救助基金已具备启动运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