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颁布实施

04.11.2016  03:01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功能,2016年10月31日市交通运输委制定的法治交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正式颁布实施。


  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期间天津法治交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全面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改革创新等基本原则,围绕 “五个交通”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切实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全过程全领域。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建设完备的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推进行业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二是建设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培育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坚持依法用权依法履职,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三是建设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四是建设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和财政保障,抓好“三基三化”标准的推动落实。


  规划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将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摆在交通运输工作突出位置推动落实。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建立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定期组织开展推动督查工作,加快推进本市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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