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第一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征求结果公示

07.02.2017  03:21
 

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聘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类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对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弥补安全监管力量、安全技术力量的不足,加快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交通运输委安监处下发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一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通知》,由各直属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推荐。

通过组织资格审查,已初步确立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6家,分别是: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交运中心(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筠轩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6家机构除了具备通知中明确的“服务机构推荐条件”之外,均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业绩丰富,信誉良好,且享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现将征求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9日止。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蕴哲,联系电话:24539350。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