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制办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9.06.2018  16:3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要求和市领导批示,天津市法制办会同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国办发﹝2018﹞29号文件要求,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规章,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一是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清理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