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津召开

18.09.2017  09:44

肖怀远出席 会议讨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和保障研究报告》原则通过《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

  第四次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9月15日在津召开,围绕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更好发挥人大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出席会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范照兵,副主任马兰翠出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主持,副主任兼秘书长杨福刚和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共同研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和保障研究报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办法》。大家一致认为,《研究报告》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总结分析了协同立法实现途径及实践成果,明确提出了引领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项目和健全工作机制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联系办法》就京津冀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联席会议、立法项目沟通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更好服务于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与会同志对两个文件一致表示赞同。

  张勇对京津冀协同立法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协同意识,加强沟通协商,着力推动立法工作协同,制定了加强协同立法的制度办法,定期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完善法制工作机构合作、重要立法项目工作协同、立法信息通报交流、立法干部合作培训等机制,共同从立法层面保障重大国家战略贯彻实施。希望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区域协同立法,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肖怀远介绍了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要情况,回顾了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成效和经验,就深化协同立法提出了倡议。他说,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向纵深推进,新形势对人大协同立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乘势而上,积极作为,努力取得立法协同工作新进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协同立法持续发展;二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项目优先,集中力量推进;三是强化协同协作,搞好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会同志高度评价了天津改革发展的显著成效,纷纷表示,要牢记使命担当,履行人大职责,共同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贡献力量。与会人员观摩了第四届中国天津国际直升机博览会,考察了空客A320天津总装公司、新一代运载火箭产业化基地、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近距离体验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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