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03.12.2015  15:52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共同打击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推动环境质量共同改善,日前,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正式建立“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成立了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察和信息共享5项工作制度,确保在以下方面顺利开展合作:一是排查与处置跨行政区、跨流域的重点污染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事件;二是排查与处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排污企业;三是在国家重大活动保障、空气重污染、秸秆禁烧等特殊时期,联动排查与整治大气污染源;四是调查处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和华北督查中心交办的重点案件;五是其他需要跨区域开展联动执法的情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