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旅游将联合执法打击低价游

31.10.2016  11:01

    按照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地旅游质监执法部门将不断加强协作,在联合处理投诉、联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实行执法互动,提升大局意识,保障三地联合执法各项工作有效对接。天津市旅游质监所将与兄弟单位紧密合作,坚决打击零负团费、低价游等违法现象,全面提升我市游客旅游幸福指数。
    所谓低价游就是指旅行社在接外地组团社的游客团队时,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收客。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在这种模式下,地接社的接待成本、企业利润、所需税金、导服费用等全部来自于导游所交的“高额人头费”和旅游服务供应商的“签单”回佣;地接导游引导游客购物和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多。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不会做亏本生意,游客表面上看似少交团费,实则旅游费用比正常品质游还要贵。天津市旅游质监所再次提醒广大游客,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其经营目的是为了盈利,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产品品质,不可被低价、免费等宣传噱头迷惑,应合理估算产品成本,权衡旅游产品的标价是否合理,如果接近甚至低于成本价,要谨慎选择,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切不可采拒绝登机、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故损失。发生纠纷时:首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再有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