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院2015年协作执行案件934件 

11.01.2016  11:14

  新华社石家庄1月11日电(记者齐雷杰、巩志宏) 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实现三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破解异地执行难问题。一年来,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934件,执行标的额达8.10亿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10日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河北省法院2015年依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省法院出台《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围绕产业对接、环境治理、交通一体化等6大任务,结合区域特色,提供精准服务。

  卫彦明说,河北高院与北京、天津高院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三地法院均可相互委托办理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推动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环京津部分中基层法院也积极与京津有关法院开展工作对接,廊坊11个基层法院与京津8个基层法院就执行工作签署操作细则。去年,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934件,执行标的额8.10亿元。

  记者采访获悉,京津冀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异地执行手续也得到了明显简化。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需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即可。

  长期以来,“执行难”尤其是异地执行难是公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京津冀区域人员、经济联系紧密,不少司法案件的当事人、财产、住所等相互交织,制约着执行效率。京津冀三地法院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执行协作机制,能有效克服和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解决被执行人信息分散、跨区域执行困难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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