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诉讼风险管控办法

04.01.2016  10:07

                                 

为妥善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导致的行政行为诉讼风险加大的现状,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诉讼风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创新工作方式,出台《天津市人力社保系统诉讼风险管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堵塞漏洞、完善政策、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重要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诉讼风险管控工作要在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推行,要本着全面性、合法性、预防性和鼓励创新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法制机构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汇集和管理诉讼风险点的重点在于行政不作为或履行职责不充分,现行规范性文件、经办流程与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一致,行政行为适用规范不当、裁量尺度不统一,企业或职工反映强烈的政策及做法,频繁涉诉的行政行为等情形。

此外,《办法》还对诉讼风险点的汇集方式、确定和动态管理、整改监督等内容进行规定,确保诉讼风险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达到预防化解矛盾,规范行政行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