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30.09.2018  09:02

  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8日、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主持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精神。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听取了提请审议《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草案)》《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草案)》《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议案和说明。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上述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科技型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段春华在讲话时说,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我市各级人大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自觉把市人大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上来,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段春华指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要贯彻实施好《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

  段春华指出,校园是社会文明之地,办学校的根本目的是育人。本次会议审议的《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草案)》,目的在于通过立法把这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推动建设文明校园、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要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宣传引导,使制定法规的过程成为加强法治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过程。

  段春华强调,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要求,在系统清理基础上,这次打包修改了7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着重体现了最严格保护、最严密制度、最严厉处罚,切实增强了立法、执法的刚性,维护了法制统一。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邓修明到会就提请的人事任职议案作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杨福刚、梁宝明、王小宁、李虹和秘书长贾凤山出席。副市长孙文魁、康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