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结束

28.05.2016  09:18

  表决通过《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决议


  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继续举行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崔津渡、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会议。副市长阎庆民,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一年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果,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要按照“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要求,继续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努力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政府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加强法治统计建设,健全反映五大发展理念的统计指标体系,更加注重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紧紧围绕天津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现实需求,创新进取,主动作为,推动侨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凝聚侨心侨力,共同推进美丽天津建设。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所提意见情况、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实施情况所提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条例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三部法规的有关条款作出修改,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对人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保证本市区县和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作出这个决议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促进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为保障本市“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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