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取得良好成效

03.01.2018  19:22

  2017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40件,参加案件公开审查1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参加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议1次,参加监督案件或检务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达131人次,取得良好的监督成效,有效促进检察机关文明规范公正执法。人民监督员队伍已经成为司法战线上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7年3月,按照中央、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圆满完成全市120名新任人民监督员选任、宣誓工作,标志着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天津市人民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从管理、使用、培训、考核、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