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丈夫精神人身侵害 津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05.03.2016  11:12

   天津北方网讯: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3月4日,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在受理遭受家暴的妇女张某的申请后,一天内迅速发出天津市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3日,张某前往河东区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多次遭受其夫赵某精神、人身侵害。今年2月,张某向河东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赵某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恐吓、威胁张某及其家人。3月1日,赵某更是到张某居住地骚扰、砸门,并吵闹一个多小时,直至民警到达后才将其劝离。张某认为,自己及其家人的精神和人身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因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以各种手段威胁及恐吓申请人及父母、子女等家人,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父母、子女等家人,并提供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派出所接警单作为证据。微信聊天记录载明赵某有恐吓张某的过激言辞,派出所的接警单也记录了赵某砸门骚扰并发微信威胁的事实。

  为了保障当事人权利,法官及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张某处于家庭暴力的危险中,法院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当日法官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和派出所、居委会,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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