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预拨资金2亿元支持我市各项人才政策实施

13.08.2018  19:12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以及重大人才工程有关部署,市财政预拨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保障我市各项人才政策及时兑现。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等8个项目实施部门预拨资助经费2亿元,用于我市今年启动的25个人才引育项目,并由各实施单位在收到市人才办项目批复意见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经费划拨至用人单位(有关机构)或受资助人,进一步提高审批拨付效率。

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配合市人才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重点资助项目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