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9.01.2016  18:27

这次我们单位在全省‘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通报中排名比较靠后,我作为单位一把手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找到差距,切实整改,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日前,海南省某省直单位一把手在被省纪委通报后表态。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承担的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2015年,海南省各级党委(党组)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好监督责任,种好“责任田”,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用制度确保责任担当,强化问责,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果党委不负起主体责任,纪委不负起监督责任,腐败就难以遏制,就会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海南几十年改革发展的成果就会丢失。”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逢会必讲,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更是这样严肃指出。

2015年年初,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赐贵在省政府工作会议上就明确表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纠正“四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落实的力度。海南省委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15年以来,省委常委会12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海南省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落实。

2015年3月,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勇霞,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秀领参加了省委巡视组向6个市县的反馈,就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巡视整改约谈相关市县党委书记。随后,马勇霞集体约谈6个市县纪委书记,要求相关市县纪委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三转”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市县党委抓好巡视整改。

省委以上率下,带动了全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委出台《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后,全省19个市县通过党委全委会的形式审议通过本地区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去年以来,全省共有36名市县和省直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先后参与由省纪委、省电视台主办,在海南廉政网和新闻频道“海平面”栏目开设的“勇于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访谈”,围绕落实“两个责任”谈体会、讲打算。在去年的省纪委六届五次全会上,6名省纪委委员在大会上公开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纪委委员履职尽责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今年也将有4名省纪委委员在省纪委六届六次全会上公开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清单加报表,用制度确保责任担当

以制度建设促进责任落实,是海南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又一举措。”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黄克忠说。

2014年8月,省委全会审议通过的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7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6个方面的监督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了将责任压实,2015年6月,海南省又出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把“两个责任”分解细化为57项内容,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人人有责的责任网络。

责任清单只是开始,海南还在实践中思考着如何让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进一步行动起来,切实把责任担起来、扛起来,不落空。

2015年8月,海南省纪委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将每个月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以报表的形式,由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至省纪委,由省纪委统计、汇总后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在报表上签字背书的目的是督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归位。我们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切实激发第一责任人的内生动力,增强政治担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黄克忠介绍说。

此外,海南省纪委还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配套制度,为全省落实“两个责任”建了制度、立了规矩,初步形成了海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完整制度链条。

强化问责,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

琼海——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3家单位党组和纪检组被全市通报;

东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2家单位和5个纪检组被全市通报;

五指山——通过集体约谈方式督促“两个责任”落实;

……

这是海南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肃问责的缩影。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海南坚持“”字当头,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15年,全省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0个党组织和14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免职3人,调整工作岗位5人,通报批评20人,诫勉谈话94人。

在开展“一案双查”的同时,海南还参照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经验做法,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曝光。去年4月23日,海南省纪委通报了5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后,时隔仅一周,又对海口市地税局党组和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记者:段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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