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探讨:职代会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2.03.2015  12:14
来源:——《工人日报
      傅社安观点
  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仅能够使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法定效力,也能够使工会和职工牢固树立“”的观念和程序意识,从而提高其按照规范程序办事的自觉性。

  规范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工会以职工为本,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法定职责;是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需要。从目前来看,已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代表大会规范运作程度参差不一。
  存在的问题
  职工代表比例和选举职工代表的方法不规范。一是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得少于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30%;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不能超过20%。而一些单位的一线职工代表却低于50%,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则占到了30%以上,还有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甚至能够占到50%左右。二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应该由职工代表所在的行政班组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则是由领导指定的,或是由工会小组选举的,甚至还有党小组选举的。三是错误理解《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二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的规定。有的企业职工一方的代表是由工会直接指派的;有的企业是少数职工代表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自己选举自己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的。而“工会选派”,其正确的方法是,“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即“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除此之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均不合法。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明文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取代。”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代表)大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一些企事业单位,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甚至股东大会融为一体召开,与会者一人身兼三个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大多数不是按照职工代表标准选举产生的。在进行表决时,对三个大会的职权也是不分的,没有按照各自规章要求进行表决,而是笼统地将本应分别进行的表决捆在一起,一次完成表决。
  培训不足,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程序不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是比较多的。这方面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工会工作者必须熟练运用的一项基本功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但在一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在程序方面就不够规范。比如,拟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议题、议案、文件、决定等,未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不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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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分析
  牢固树立“”的观念和程序意识。首先,由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所涉及的法的层面,上至《宪法》、《劳动法》、《工会法》,下至许多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从上到下都有着法律法规严格要求的制度;同时,也是一项由工会主导运作的,带有履行工会依法维权职责的重要工作。在制定和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自始至终坚定不移地牢固树立“”的观念。如果没有“”的观念贯穿始终,职工代表大会就会因此而失去其法定作用。其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一种法定制度,在其设置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不仅能够使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法定效力,也能够使工会和职工牢固树立“”的观念和程序意识,从而提高其按照规范程序办事的自觉性。
  稳固队伍,强化培训。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载体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知识性、专业性比较强,所涉及的面也比较宽。要搞好这项工作,首先要有一支既能宏观领导,又能微观指导的稳定的民主管理工作专职队伍;还要有一批置身于地方工会和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真才实学的民主管理工作专家。要造就这支队伍和这批专家,强化民主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就必须紧紧跟上。所谓强化培训,不仅仅是对从事民主管理工作专职队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重点培训,更重要的是对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强化培训。职工代表大会专业知识是工会主席必须牢固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的一项专业技能。
  搞好工会内部组织机构的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签订出符合企事业单位实际,符合职工心愿,合规合法的集体合同,不应该只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门的责任,而应该是整个工会责无旁贷的工作。在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工会要广泛宣传普及职工代表大会知识,并为签订集体合同培训出优秀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同时,在集体合同的职工方代表选举、集体合同的起草、审议、通过、实施、监督过程中,要从程序和内容等方面,做好与职工代表大会规范运作和规范行使职权的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出职工代表大会在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的作用。(傅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