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热议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立法

19.01.2017  12:31

  昨天,出席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分组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草案)》,并就通过后如何更好发挥法律效力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大代表沈欣认为,决定草案短短18条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原则、目标、职责、分工、利用方式、禁烧要求以及监督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立法特色,更加有利于培育城乡生态文明,体现了本市在全面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方面主动进位、主动作为的政治高度和责任担当,同时这些措施也有利于促进本市的绿色发展。沈欣说:“决定出台后,我们农委将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尽快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有利局面;进一步加快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破解秸秆综合利用全国性难题;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尽快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

  “决定草案站位高、责任清、落点实,解决了我们环保部门之前因取证难,而难以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市人大代表温武瑞表示,以前有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时,执法者到场后往往很难找到具体的焚烧行为人。决定草案明确,如果找不到焚烧行为人,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分组讨论中,许多代表都对决定出台后的跟踪问效提出建议。市人大代表杨文胜建议,在露天焚烧处罚方面,可以加大基层政府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力度,从而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有效制止;市人大代表王强建议,新规出台后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对是否处以罚款、罚款数额等予以裁量;市人大代表程治山建议,法规实施时,还应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