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去年为企业减免税费90亿元

21.01.2016  15:09
  2015年本市共为企业减免税费90亿元,其中营改增企业整体减税80亿元,试点企业平均税负下降35%;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9亿元;免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全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1亿元。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创新发展税收政策,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本市财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税制改革衔接工作,确保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地生效。按税款入库期间计算,2015年本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有10.1万户,缴纳增值税91.3亿元,比原营业税办法减税48.4亿元,下降35%,加上下游企业新增抵扣及试点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本市各类企业整体减税80亿元,营改增运行平稳,成效显著,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

  去年,财税部门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在纳税申报表中添加判断条件,使企业及时得到“自动判断、自动计算、自动享受”服务,保障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00%落地。采取取消或免征小微企业房屋登记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方式,减免小微企业行政性收费0.2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此外,税务部门在天津自贸区推出创新服务举措,简并程序,一窗办税、合并服务,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营商环境,支持内外资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天津国家自主创新区、天津国家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滨海新区“双创特区”优惠政策,助推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控风险,促进“美丽天津”建设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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