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召开2018年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申报工作部署会

26.04.2018  18:11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实施细则》(津人才〔2018〕8号)和《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党发〔2010〕8号),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才办〔2018〕14号)要求,市科委于4月23日召开了2018年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申报工作部署会。市科委副主任祖延辉、市科委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市国资委人才办相关负责同志、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人才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管人员、部分市国资委系统集团公司人才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市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的负责同志、市科学学所相关负责同志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科委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市委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企业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出台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简称“津八条”),市科委制定了落实“津八条”实施细则。市科委副主任祖延辉同志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型企业家”创新政策的聚焦,就支持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重大创新项目,对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奖励,帮助企业家提品质、创品牌,引聚高端人才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帮助民营企业申报职称等多方面的支持措施,进行了详细的政策宣讲。同时,对各科技管理部门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真心真意地为企业家做好服务等提出了要求。

  会上,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同志详细部署了2018年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申报工作;市科学学所相关同志对市科委开展第三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结项工作进行了说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相关负责同志围绕新型企业家培养工作,介绍了2018年将要开展的工作计划。最后,与会人员针对“新型企业家”的遴选和后期培养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此次会议为做好2018年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新型企业家”的遴选工作和开展好各类企业家培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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