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07.04.2016  09:24

                         

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日前,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制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在该局正式施行。

市中小企业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围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在中小企业条例立法、制定落实相关政策、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适应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本局由市政府派出机构变为直属机构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相继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起草制定该项《管理办法》,得到市法制办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不仅严格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而且吸收了最新的有关精神,借鉴了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部门的成功做法,切实结合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工作实际。

该《管理办法》共三十七条,明确了本局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以及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程序,为此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严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下一步,市中小企业局将以新出台《管理办法》为契机,在严格做好新制定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等工作的同时,全面清理规范本局现有相关文件,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