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发文 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无需缴纳场地使用费

08.03.2018  15:30
  针对近期有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部分省市对租赁房屋收取场地使用费,扩大了场地使用费征收范围,造成内外资企业缴费不公平的现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缴纳场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相关合同等约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不需要缴纳场地使用费。
  市商务委根据国家三部委的通知要求,也下发了通知,就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无需缴纳场地使用费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